本文来源:光明网、人民日报、映象网
2026年春招时,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5轮线上面试,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却接到“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的通知。理由是,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
小缪称,在此之前,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五轮面试全过,证明能力匹配岗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自己“第一学历”是专科,就否定了自己。他认为,第一学历不该成为“污点”。
你第一学历是专科
小缪的求学轨迹并不轻松:2018年考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通过湖南省统招专升本考试,2023年以优异成绩考取东北农业大学农艺与种业专业硕士。专科三年、本科两年、研究生三年,八年时间换来一纸“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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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应聘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及“第一学历”的要求。五轮面试全部通过,证明其能力与岗位匹配,最高学历也完全达标。然而,正是入职资料审核环节中如实填写的专升本经历,触发了总部的驳回决定。他试图争。靶阶士梢栽俳狄坏恪薄翱梢韵仁杂谩,均无济于事。更令人唏嘘的是,他又应聘了该大厂其他区域的相同岗位,主动说明专升本经历后,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不满足统招四年制本科条件。
小缪的遭遇并非个例。
据报道,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曾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情况下,因本科就读于成都理工大学而非北京大学,被公司要求重新面试,原本约定的40万元年薪被下调5万元,最终确定为35万元。该毕业生表示,这类不公平对待带来的压力甚至超过当初备考北大研究生的压力。
另据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七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第一学历”的限制性要求;本科毕业于“985/211”的求职者,录用成功率是“双非”院校的1.8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的调查则显示,64.9%的受访应届毕业生表示求职中遇到过歧视,其中第一学历歧视以52.1%的获选率排在首位。
教育部:我国从来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此前,教育部已多次明确表态,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从未有过“第一学历”的官方定义,官方人才学历认定始终以完整求学经历和最高学历为准。教育部学生司在答复网友提问时指出:“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早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就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教育部也曾多次发文,校园招聘严禁限定“985/211”院校。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曾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明确学历歧视界定标准、处罚与救济渠道,通过立法、监督和社会共治等手段,推动人才评价体系回归“能力本位”。
但现实矛盾在于,如今这种门槛大多以隐性操作存在。招聘启事很少会白纸黑字地写明限制条件,但部分企业会以“国内外名校”“国内知名高校”等:硎鎏娲,或在简历筛选、面试环节设置隐形门槛。
问题出在哪里?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当前政策属于倡导性约束,缺少明确处罚细则。当歧视转入地下时,监管落地便遇到现实阻碍。求职者遭遇“第一学历”歧视虽可向相关部门求助甚至提起诉讼,但在实践中,不少求职者最终选择了沉默。因为直接证据难以留存,维权耗时耗力,刚毕业的年轻人大多无力投入。
小缪在入职受阻后曾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但未获实质性反馈。
“对于毕业生来说,维权实际成本很高,这也是为何个别用人单位设置歧视性条件,毕业生却往往不愿或难以维权的原因。”褚庆成说。
小缪选择讲出自己的遭遇,是想为像他一样遭受“第一学历”歧视的人发声。
被头部互联网大厂拒绝后,今年8月,小缪入职了老家湖南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采购岗位。
这是一次被迫的转向。他有些后悔当初草率辞去了良品铺子的工作。至于被互联网大厂拒绝的理由,他至今觉得不合理,特别想问对方一句:“你们更看重能力,还是学历标签?”
采访中,几位受访者反复强调,他们并非否认高考的价值,也不奢求所有企业无条件接纳自己,他们所求的,只是一个被公平考察的机会——不要还未看见能力,就凭多年前的一段经历,直接关上大门。
“高考可以定义18岁的自己,但不该定义28岁的自己。”这是无数突围者心底最朴素的愿望。
求职者能否追责?
“在法律层面,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道德层面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并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
巩晶晶分析,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第一学历”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应当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巩晶晶提醒,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等,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